59岁的黄某是江山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员工,系长运公司201路公交车的司机。2017年7月4日,黄某驾驶201路公交车从江山市汽车北站驶往花溪岙,当黄某驾车行驶至墩贺线时,因为意识模糊,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上了路边的钢制护栏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发时,车上还有多名乘客,在乘客们惊魂未定时才发现,车祸的原因居然是因为公交司机醉酒驾驶。随后黄某被交警查获,经鉴定,黄某当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22mg/100ml,足足超出酒驾刑事构罪标准的四倍之多,是今年以来江山市查处的酒驾案件中酒精含量之最。
据了解,黄某曾是大货车驾驶员,后又在公交司机的岗位上任职多年,黄某平时最大的喜好就是饮酒,本身又患有酒精依赖症,俗称为“酒瘾”,曾经甚至还因饮酒过量而被送医抢救。据黄某供述,案发当日,黄某先是在自己的家中喝了二两多的烧酒,来到汽车北站在公交车上等待发车期间,闲来无事在车上又喝了一两多的烧酒。之后驾驶201路公交车外出时发生了车祸。
案发后,交警在黄某所驾驶公交车的储物格里发现了黄某随手放置的一个烧酒瓶子,驾驶位的烧酒瓶是黄某平时等待发车时饮酒所用。可见,黄某醉酒驾驶公交车绝非偶然,若非出了事故,黄某可能至今还在公交公司上班,着实让人胆战心惊。如此酒驾,不仅置自己与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甚至还会危害到公安安全,造成更加严重的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1月19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黄某提起公诉,经审理判决,黄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