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江山应某某与同学聚会,忆往昔,回想少年时期,心中不免喜悦与激动,把酒言欢本是常事,但应某某为了为图一时方便,却让自己触犯了法律。
聚会的饭店就在应某某家的不远处,本来应某某不想开车去饭店吃饭的,但他想到由于第二天要去办事,车子又没有油了。应某某心想反正要出来吃饭,来来回回太麻烦,就想顺便把车子开到加油站加点油。所以应某某就满怀欣喜开车去饭店见老同学了。宴席上大家有说有笑,推杯换盏,喝的很是尽兴。酒足饭饱后,应某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从饭店驶出,只行驶了约几十米距离,就被在路口执勤的交警拦下检查,并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并将其带到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检测,应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达到153mg/100ml。近日,本案由江山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江山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应某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2000元罚金。
检察官提醒:饭店离家近,何不步行,也是绿色出行。原本同学相聚是好事,只是为了方便,酒后开车,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与不顾,这可谓是得不偿失。酒后莫开车需入心入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