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驾驶证已然成为了人们工作生活中常用的证件。原本通过考试就能合法获得的证件,却偏偏有人动了歪心思。2019年以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多起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骗取机动车驾驶证案件。
2019年4月份,龚某从周某处得知可以不需要学车及参加驾驶证考试便能办出驾驶证,为走捷径,龚某便与周某商议好,以1.6万元的价格购买一本汽车驾驶证,支付定金后,龚某将本人的一寸照及身份证照片提供给周某。周某联系其军校同学郑某,由郑某统一负责上网联系李某等人伪造假武警部队证件、公文。
2019年5月10日,龚某按照周某的要求来到约定地点与郑某碰头,郑某将伪造好的假材料交由龚某,双方一起来到车管所,龚某持上述伪造的部队证件、公文,冒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第二总队退伍军人,以“军转地”的方式,从车管所成功骗取了1本C1驾驶证。办出驾驶证后,龚某支付给郑某剩余的9000元费用。
2019年1月至11月期间,和龚某一样通过该方式骗得驾驶证的多达十余人。由于办理退伍军人“军转地”业务人数较往年突然激增,车管所工作人员经核查发现龚某等人的部队证件、公文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江山检察院依法以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非只有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才构成犯罪,买卖行为同样是违法行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车辆必须依法通过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获取驾驶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