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在外旅游的更某某因与朋友吵架,一时愤懑,将行李箱从高楼抛下。万万没想到,情绪失控下的一抛,竟将自己“送”上了法庭。
2021年6月,更某某从家乡来到福建省三明市游玩,寄宿在朋友家中。6月6日凌晨,更某某喝酒归来,与室友发生冲突,大吵一架。事后,更某某一时心中愤懑,拖着自己的一个绿色行李箱,来到阳台,将行李箱从22楼抛下,以此泄愤。重约6.3千克、没有拉紧的行李箱,几秒之内就重重的砸在单元楼一楼大门出口处,箱内的物品散落一地。据悉,更某某所在的单元楼,有九十余户住户,共计二百多人。案发时已是清晨六点,不少人已早起上班,从天而降的行李箱不禁让行人和住户顿生惊恐。扔了行李箱后,更某某没有离去,而是趴在阳台上观察了一会儿。发泄完,愤怒的心情得以平复,更某某便回到屋内继续睡觉,直至被民警抓获。
7月19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更某某从建筑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两千元。面对法院判决,当事人表示案发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官提醒: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行为的入刑警示我们:这不仅仅是道德约束,其后果的责任承担也不仅仅是民事赔偿。生活中,我们千万不能存侥幸心理,为图方便将垃圾或不贵重的搬运物直接扔出窗外,或像更某某一样为泄愤而不顾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