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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检察院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16-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根据中央、省委、衢州市委、江山市委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等文件精神和江山市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安排,决定在全院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整治“为官不为”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通过教育宣传、监督检查、干部考核、执纪问责等多种手段,深度聚焦一批干警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查实症、出重拳、见实效,在全院干警中努力形成不能不作为、不想不作为、不敢不作为的良好态势,以奋发有为的实际行动,为确保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幸福江山、全力打造华东地区最具活力城市提供司法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我院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亮点项目和重点人员,着力整治突出问题:

  (一)不能为问题。

  1.能力不适应岗位需要,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

  2.不主动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思想僵化、观念陈旧,开展工作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面对工作难题束手无策,一拖再拖。

  (二)不想为问题。

  3.对党组、检察长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推进重点亮点、协作清单专项工作不力,被上级媒体曝光或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党组、检察长、分管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和重点事项,迟迟不落实,找理由推脱,或者简单应付,交差了事。

  5.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或瞒报、虚报、迟报、漏报重要情况、重要数据,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6.履行工作职责不力,网上舆情应对不及时、数据通报排名靠后等。

  7.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履行请假手续缺席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不履行请假报告制度或者擅离职守,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到现场处置。

  8.不守规矩、不听指挥,开展工作讲价钱,完成任务讲条件,对工作挑三拣四、挑肥拣瘦,凭个人好恶感情行事,工作闹情绪。

  9.群众观念淡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或者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造成不良影响。

  10.不思进取,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主动谋划、认真落实,或者不依法监管甚至放任不管、失职渎职,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

  11.工作中拈轻怕重、不愿担当,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往外推。

  12.工作敷衍塞责,庸懒散浮,对群众的事不上心、不用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妥善处理。

  (三)不敢为问题。

  13.不敢挑担子,怕承担责任,对确定由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支持配合,搞互为前置,推诿扯皮,延误工作。

  14.工作怕担风险,不敢碰硬,有困难就打退堂鼓、矛盾多就回避。对一些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问题“绕道走”,习惯等一等、看一看。

  15.干不成事、干错事时就想找借口,只讲客观条件,不讲主观原因,不会自我分析,问题往别人身上推。

  三、工作步骤

  全院“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贯穿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全过程,从7月份开始至9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之后转入常态化和制度化整治阶段。全院成立“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全院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开展,抓好相关工作谋划、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做好专项整治的具体指导和服务联络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抓专项清理。重点以集中行动为主,发挥部门、社会各界作用,严查细找“为官不为”突出问题。一是组织明察暗访。由监察室、政治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干警,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各科室、重点岗位开展暗访抽查,对“为官不为”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通报一起。之后,每个月开展一次明察。二是开展专项督查。由政治处牵头,组织监察室、办公室等部门,每个月对我院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和督促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着力发现不落实的事,盯紧不落实的人,抓住不落实的环节,解剖不落实的原因,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实行目标责任倒查。由政治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干警,每个月对各部门指定的重点亮点项目、责任书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对标核查,对未按时兑现目标的事项,倒查干部履职情况,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履行不力的干部,严肃问责。四是实行监督巡查。由我院 “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监察室、办公室组织部门负责人、干警监督“为官不为”行为,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视察活动,充分听取部门负责人、干警对整治“为官不为”的意见建议,实施听证质询、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二)抓执纪问责。重点以问责查处为主,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精准把握运用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醒函询诫勉,又区分不同情形,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理等手段。一是“为官不为”情节较轻的,当面给予提醒、批评。或者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处分。被问责对象要在我院干警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并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二是“为官不为”情节较重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处理。三是“为官不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并对相关干警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四是对干扰、阻碍、不配合问责调查的,或者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欺骗调查的,或者整改不力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或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从重问责。

  (三)抓教育警示。重点以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度报道为主,突出舆论造势,为能干事、敢干事、有担当的干部和事例喝彩助威、撑腰鼓劲,对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的干部通过点名道姓曝光,形成高频震慑,让党员干部不能不为、不敢不为。一是强化典型通报。由政治处牵头,建立“为官不为”整治通报制度,对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目标责任倒查、监督巡查中发现的“为官不为”典型,不论涉及到谁,一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二是做好警示教育。由政治处牵头,在全员大会上通报“为官不为”典型问题,让全体干警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四)抓督促整改。重点以自查自纠为主,强化各部门主体责任,深挖问题清单,亮晒整改清单。由政治处牵头,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正反面典型,深化“为官不为”认识,自觉把握行为底线。同时,组织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对照“为官不为”整治重点,结合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通过对标检视、谈心谈话、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走访干部群众等形式,认真查找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建立自查自纠清单,并于8月1日前上报政治处“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查找问题要客观真实,做到不漏查瞒报、不敷衍应付,对问题查摆不认真的,严肃追究责任。另一方面,组织中层以上干部作出整改承诺,完成“为官不为”问题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抓好落实,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身在“为官不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按照我院的统一要求,同步推进我院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部门要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齐抓共管,联动整治突出问题,形成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在整治过程中,要下“猛药”,出“重拳”,治“顽症”,做到不回避、不护短,讲求实效、不走过场。同时,要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案件查办、立规执纪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对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常态化落实,对薄弱环节要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重点要健全动态巡查和预警机制,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干警进行动态实时全面监测,防止“为官不为”反弹。完善干警考核机制,加强督查问责结果运用,真正使踏实肯干、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上得来”,使庸政懒政的干部“下得去”。建立健全用制度保护干部不犯错、用制度激励干部敢干事的体制机制,为我院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1.江山市检察院“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江山市检察院“为官不为”自查自纠清单

  

  

  

  

附件1

  江山市检察院“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柯迅

  副组长:陆建雄 毛小勇

  成  员:柴海燕(政治处)

          王昊(监察室)

          王琪(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开展,抓好相关工作谋划、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做好专项整治的具体指导和服务联络工作。柴海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玲玲、毛勇、毛晨曲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江山市检察院为官不为自查自纠清单

   

  单位(盖章):                   

  

序号

为官不为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人

整改时限

   

  

  

   

  

   

  

  

   

  

   

  

  

   

  

   

   

   

   

   

   

   

   

   

   

   

   

   

   

   

   

   

   

   

   

   

  

   

   

   

   

  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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