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开化召开的全省林业系统森防站长培训班上,江山检察院专职委员戴子岳应邀就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及其取证要求为与会人员进行了解读和辅导。戴子岳专委结合去年我市办理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件,从犯罪构成要件、相关司法解释及取证过程中应注意的具体事项,做了生动的讲解,得到了与会同志的好评。
2015年10月,两犯罪嫌疑人叶某甲、叶某乙,为牟取利益,将江西省婺源县的一批疫木共计30.556立方米,销售到江山一木材加工企业,后被江山森防站依法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1月、5月先后经江山检察院提起公诉,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7000元,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5000元。该案在我省尚属首例,在全国也仅有三例。
该案的成功查处,是江山市林业局与公检法共同努力的结果,尤其是江山市林业局森防干部在第一时间反映出的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性,迅速行动,查处有力,取证得当,对该案的成功查办提供了根本保证,也充分体现了我省近年来检疫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森检执法人员的优良素质,执法办案的信心和决心。
会上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领导,对公检法与林业部门共同协作,成功查办该案做了充分的肯定。这对今后我省打击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依法防治、检疫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