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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公告
时间:2021-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指导意见》规定,市检察院决定统一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我院招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我院拟招录1个岗位共2名司法雇员。岗位名称、招录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录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录,需符合招录计划表的相关要求。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踏实肯干。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5.具备招录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相应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6.本次招录所涉及的相关年限要求均计算到2021年8月9日;涉及年龄计算的,35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8月9日以后出生。
  (四)岗位待遇
  司法雇员薪酬待遇具体咨询各招录检察院。
  二、招录程序与办法
  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中8月7日至8日(周六、周日)为集中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江山市人民检察院613、614办公室。
  3.报名材料:
  (1)《2021年衢州市检察机关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附件3)和受委托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9日。资格审查结果及考试有关信息在江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8月12日至13日,领取地点为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计划招录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数。
  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未达开考比例的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未重新报名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测试的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报考人员需持笔试准考证(纸质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笔试不指定专门复习用书。笔试结束后,根据招录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2.技能测试(上机操作)。笔试结束后,根据招录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入围技能测试对象,技能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如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不满1:3比例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技能测试。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以及与所报考岗位的匹配度。入围人员须按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在组织面试前24小时内,如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本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
  考察参考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江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3日。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决定不予录用的,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①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②无法完成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③存在竞业限制的;④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等行为的;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解聘的其他情形。
  (六)备选库建立及使用
  本次司法雇员招录建立备选库制度。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的未录用人员纳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备选库管理,在本次司法雇员招录结束后一年内,单位有职位空缺,可在备选库符合职位条件人选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用。递补人员需按规定流程进行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
  三、纪律、监督、咨询和其他
  1.报考期间,报考人员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0-4075913,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3.本次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录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对违反公开招录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在公开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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