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甲、肖某乙和卿某某是同乡,三人从小玩到大,兄弟情义深厚。2018年1月,肖某甲在外地打工时,加入了运输假烟行列,发现帮人运输假烟,轻松简单且报酬丰厚,便将这个“好活儿”告诉了好兄弟卿某某,并让其租赁一辆汽车以方便运输假烟。春节期间,肖某乙联系卿某某,想找个赚大钱的好工作。卿某某将运输假烟的事情告诉了肖某乙,肖某乙当即表示同意,于是兄弟三人一起来到外地运输假烟。2018年4月,肖某甲和肖某乙驾驶着以卿某某名义租赁的汽车经过江山市廿八都高速路口收费站处时,被执法人员截获。经清点,车内共有卷烟1600余条,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106万余元。2018年9月,肖某甲、肖某乙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江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0元,卿某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江山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运输和租赁本是两种普通的民事活动,但是为了违法犯罪活动而运输或者租赁,就触犯了法律。世上没有什么轻松赚大钱的“好活儿”,只有通过自己的双手,勤勤恳恳地工作,才能拥有平安、美好的生活。兄弟情义重若千金,但切莫把情义架在法律底线之下,否则,等待兄弟们的,只有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