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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检释法】物业“组团”敲诈业主,四人被判刑
时间:2023-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作为小区保卫者、服务者身份的物业工作人员竟“组团”敲诈小区业主数十人。近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等四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提起公诉。

周某某、杨某某系江山市某小区物业客服,主要负责小区业主的装修登记;汪某某系某小区物业客服主管,主要负责小区物业客服人员管理;吴某某系某小区物业保安队长,主要负责小区的安保工作。

2021年汪某某在依规劝阻业主打飘窗时,有业主主动通过吴某某向汪某某求情,吴某某、汪某某等人便萌生了借此牟利的想法。2021年3月,周某某、吴某某、汪某某合谋以断电、扬言举报、没收业主装修保证金等方式阻拦业主打飘窗施工,要求业主缴纳费用后才能施工,从而到业主处敲诈财物,所得财物三人平分,若是由物业安排人员施工,则扣除施工人员工资后进行平分。三人通过上述方式到被害人处敲诈钱款和香烟等财物共价值22300元。

2021年4月至2021年7月期间,杨某某加入该团伙。每成功敲诈一户业主,敲诈所得财物四人平分。周某某、吴某某、汪某某、杨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到被害人处敲诈钱款和香烟等财物共374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吴某某、汪某某、杨某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2022年12月15日,江山市人民法院依法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对周某某、吴某某、汪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对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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