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和解协议约定的首笔8280元执行款已经收到,谢谢你们啊。”4月17日下午,民事监督申请人郑某某在致电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时感谢道。
郑某某与张某某是认识多年的朋友,一度以好姐妹相称。2017年起,张某某因资金紧张,多次向郑某某借钱,截止2021年5月,张某某尚欠郑某某借款本息10万余元。2021年7月,郑某某将张某某及其丈夫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共同债务。同年9月,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张某某应当归还郑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驳回郑某某要求王某某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诉讼请求。2022年9月,郑某某因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再审申请,但因再审理由不成立,被法院驳回。
时间回到一个月前,郑某某带着一脸愤怒和不甘来到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在对法院判决裁定和郑某某申请监督事由分析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借款没有王某某共同签字,事后未得到追认,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某某借款用于家庭生产生活,郑某某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昔日“姐妹”情深,如今因10万元借款对簿公堂,又不服法院判决申请检察监督,心结越结越大。在认真倾听郑某某诉求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一审判决后,郑某某仅获得了法院扣押张某某银行账户余额9117元以及张某某归还的现金1400元,其他债务均未执行的同时,郑某某还要偿还当初从“借呗”“花呗”中借出资金产生的利息,这让郑某某很是恼火。
冤家宜解不宜结,姐妹情更要好好珍惜。4月4日,清明节前夕,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江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组织调解。“都是好姐妹,有事好商量……再多的钱也买不到真挚的感情……郑某某体谅一下张某某的生活困难,张某某也尽量多想办法弥补,两人各退一步……”承办检察官和执行法官从情理法角度切入,为双方调和做最大努力。
“2023年4月7日前归还8280元,自2023年5月至8月止,每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剩余未支付本金及利息视张某某经济情况支付……”经过3个多小时的劝导协调,郑某某和张某某终于在和解协议上签上各自的名字,两人重新拉起了对方的手。
“检法共同组织对申请监督案进行调解,在江山范围内尚属首次。作为互联互通的一次有益尝试,检法两家在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基础上,帮助解决执行中的民生问题,真正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温度,下一步还将继续坚持和推广。”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