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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损失的钱,都拿回来了!
时间:2023-1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面面锦旗,

一声声感谢,

一张张笑脸,

农民损失的钱,都拿回来了!


11月10日上午,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在峡口镇社会治理中心举行刘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退赔款发放仪式,现场为12名江山农户代表发放农资近80万元。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峡口镇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席本次活动。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被告人刘某将收购的“红缨子”高粱成品粮筛选后灌装至印有“红缨糯”字样及相关技术规格的种子包装袋中充当高粱种子出售至浙江、云南、河南等地,共计34.1吨。其中10吨种子被销售至江山,并在峡口镇、凤林镇等多个乡镇种植4000余亩,后因高粱种子播种后出苗普遍不高,导致田地大面积绝收,田间直接损失金额高达2346648.92元,其中被害公司拖欠江山本地农户土地流转费、农资费等近80万元。

本案系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案件,后被公安部挂牌督办。促成刑事立案后,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基础,发挥检察一体化体制优势,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多次就本案开展业务指导,协同履职提升案件质效。

在依法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怎么帮江山农户拿回这笔钱是检察机关的心头大事。被告人刘某资金状况非常不好且羁押于看守所中,退赔难度极大。在此情况下,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政策作用,在侦查阶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并通过认罪认罚程序向刘某及其家属明确退赔情节是重要的量刑考量因素,通过积极的释法说理,最终刘某家属以贷款方式退出80万元赔偿款。

前期,案件承办人深入涉案乡镇、村社了解相关受损情况、听取群众意见诉求,并对农户的损失情况进行逐一核对、详细登记。此次发放仪式上,将追回的近80万元农资款全额发放给受损农户。

拿到退赔款,农户们兴奋不已,对执法司法部门尽心尽责办案、及时有效挽损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三家单位维护农资安全、保障农民权益作出的辛苦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江山市峡口镇地山岗村党支部书记王青激动的表示:“这笔钱沉甸甸的,沉在它寄托了江山很多村民、农户的殷切期望,沉在它凝聚了我们执法司法部门的辛苦付出。”

退赔款发放完毕后,受损农户代表向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赠送锦旗。

粮食是社稷之本,种业是粮食之基,只有种优才能粮丰,只有粮安才能民安。此次款项发放仪式是检察机关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制销伪劣农资犯罪行为,积极追赃挽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集中展示。

下一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在依法从严惩治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维护农资安全、促进种业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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