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珍爱生命,远离大货车,但有一伙人在高速路上专门往大货车上靠,逼停大货车后,再以举报拉走私物品为由敲诈货主。
近日,由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尹某等5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至11000元不等的刑罚。
2022年4月30日,陈某获知一辆运输走私冻肉的货车信息和行驶路线后,召集尹某等10人前去“碰瓷”,上述11人分乘四辆车子从湖南洞口上高速出发,车上准备了斧头、信号屏蔽器、铁管等作案工具。
5月1日上午,陈某等人在G3高速江山市范围发现目标货车以及押运货车的商务车。在陈某的谋划安排下,宁某、杨某、尹某分别驾车在货车的前、左、右方夹击逼停货车,阳某驾车冲撞押运车并将押运车往前顶了数十米,赶走了押运车。之后,谭某、小尹某手拿消防斧和信号屏蔽器上了货车,威胁货车司机跟着己方车辆下高速,计划下高速后联系敲诈货主。
在福建仙阳高速出口时,押运车追上来,通过押车人员联系上了货主,谭某在陈某的授意下,以“货车运输走私物品,不给钱就要举报”,向货主敲诈18.8万元。因货主不同意并称要报警,敲诈金额逐步降到2万元,货主仍不同意并称已经报警。因担心被抓,陈某11人分乘车辆逃离现场。陈某不甘心未敲诈到钱,仍驾车继续跟着大货车,伺机寻找机会下手,后在开化服务区被民警查获。
陈某团伙虽未敲诈到钱财,但其犯罪手段恶劣,影响道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从重情节,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除本案的5名被告人外,其余人员也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检察官提醒:“碰瓷”者花样多,驾驶人首先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一旦遇到类似“碰撞”发生时,一定要冷静分析,立即并坚持报警处理,防止上当。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拍照取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走正规保险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