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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拒不赡养老人”行为说“不”!检察支持起诉,检法联合调解
时间:2023-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通”打造家门口的检察室——关注群众“急难愁盼”

日前,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开发的“检察通”应用上线,该应用旨在使社会各界、基层群众更好地了解、参与、联系检察工作。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江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即可一键上传自己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或案件线索,通过“检察通”抓取的信息可第一时间传送到相关业务科室,实现交流沟通零距离。

为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解、会用“检察通”,江山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地毯式宣传,全院干警出动,奔赴全市各乡镇(街道),发放宣传海报,将宣传海报张贴至全市每一个村、社区,力求全覆盖。

“检察通”抓取赡养纠纷线索——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跟进

近日,“检察通”上抓取的一则信息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郑某某与龚某某系夫妇,两人均已年近80岁,其中龚某某还是残疾人。两人养育了三个儿子,分别为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2016年,三儿子郑某丙因建房需要,将两老人的老宅拆除,双方共同申请建造了新房屋,并约定两老人居住在郑某丙的房屋内。郑某丙的新房装修完毕后,两老人满心以为能够住进新房,过上安稳的老年生活,没想到郑某丙却安排老人住进离新房一墙之隔的活动板房。该活动板房还是郑某丙当时为了新房装修而购买的临时建筑,板房四周堆积着成堆的木材和杂物,屋内光线昏暗,生活极不便利。面对这种困境,老人内心焦灼,但因年老体弱,尚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时,“检察通”正在全市开展广泛宣传,立刻抓取到了这则监督线索。

收到案件线索后,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关注本案,并认真审查案件。经了解,两老人已向江山法院起诉,要求对三儿子郑某丙的新房屋享有居住权,对房屋内的卧室、厨房、餐厅、卫生间享有使用权。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安享晚年,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支持起诉,全力维护两老人的合法权益。

检、法联合调解——合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考虑到本案为家事纠纷,为了照顾老年人,提升调解成效,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与江山市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本案调解工作,到当地开展实地调查、现场询问等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检察官向当地村委书记了解了本案的背景、之前调解情况以及家庭矛盾根源。经了解,老人的赡养居住问题还涉及到几个儿子之间的矛盾纠纷。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与法官遂联合开展一系列矛盾化解工作,一方面是约谈被告夫妇即三儿子夫妻,告知其拒绝赡养老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调解;另一方面,邀请村干部、亲戚、邻居参与调解,让老人认识到兄弟阋墙和父母的处事方式也有密切的联系,对于兄弟间的家庭矛盾,父母也要主动调解好。

经过多方努力,被告夫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意识到赡养父母不仅是家事,也是法律责任。老人也明白,对于儿子间的矛盾纠纷,作为父母应主动调和,维护家庭和谐。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郑某丙提供房屋的一层给两老人居住至百年,两老人百年后属于其的房屋份额归被告郑某丙所有。

“这是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让弱势群体、老年群体通过诉讼获得了救济,权益得到了保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让老人年安享晚年,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同时也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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