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在贺村检察室组织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对两起非法捕捞的嫌疑人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邀请镇村代表列席旁听。
案件一:2023年7月4日22时许,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至江山市贺村镇打石山底江山港流域(禁渔区)实施电鱼,共计电得0.575千克渔获物,无珍稀水生生物。
案件二:2023年6月25日21时许,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叶某为捕鱼自食,携带自制电捕鱼设备至江山市港流域乐意村伍佰湖湿地水域(禁渔区)实施电鱼,至22时许,分别电得渔获物1.02千克、5.53千克,无珍稀水生生物。
宣告现场,承办检察官向三位被不起诉人公开宣读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并从犯罪情节、数额、认罪悔罪态度等方面阐述不起诉的理由与法律依据。检察官现场进行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阐述了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告诫三人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被不起诉人周某等人对自身行为给当地环境资源造成的危害非常懊悔和自责,表示今后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积极改正,自觉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保卫者。人民监督员及村镇代表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基层检察室下沉履职,组织公开宣告,以群众看得见、听得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很好,希望继续履行检察职能,推动诉源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同类型案件的发生。
近期以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通过检察听证、公开宣告等形式,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检察官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推动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最佳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