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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对普通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查处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对侦查、审判、监管等执法、司法活动进行诉讼监督等职责任务。

(一)主要职能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收入决算2,743.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48.36万元,占总收入96.54%,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63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70.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062.05万元),占总收入95.95%;其他收入16万元,占总收入0.58%。上年结转收入95万元,占总收入 3.46 %。本年度收入决算比2014年度收入决算增长21.3%,主要原因是当年新进人员增加人员收入基数,检察“两房” 相关项目建设经费增加项目收入基数。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支出决算2,718.3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56.27万元、其他支出1,062.05万元。本年度支出决算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41.5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对全院人员养老等五险和公积金进行相应的调整,增长了当年人员支出;检察“两房” 相关项目建设增加了当年项目支出。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59.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3.61万元,项目支出1,295.54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0.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62.05万元,其他各类支出85.9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242.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经费等。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16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事务运行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167.323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装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1062.0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两房” 相关项目建设。

(四)2015年度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3.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3.35%。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院及兄弟院前来调研、工作交流、案件评审、听庭评议及办案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减少。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2,800人次,共 13.57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6.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6.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49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案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同时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2015年度,本级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与上年一致,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6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9.36万元,增加6%,主要原因是2015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等商品服务支出略有增长。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院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8.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检察院共有车辆 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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