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对普通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查处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对侦查、审判、监管等执法、司法活动进行诉讼监督等职责任务。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人员机构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等17个科室。核定编制77名(行政编制72名,事业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7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3人,编外用工23人。公务用车11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编审原则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按照“两上两下”程序,由所属各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经市人大审查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
2016年江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审的原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履行基本职能的要求,把强化资金管理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保障检察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方针,实事求是预测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实行“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审批,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的原则。
三、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抓好队伍建设,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增强工作针对性。注重调查研究,找准司法改革后检察工作运行新模式与全市重点工作的结合点,确保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服务大局的意识更强、力度更大、成效更明显。不断加强对经济形势的研判和社会问题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察工作,为“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保驾护航。严格区分改革发展中的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依法保护干部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密切关注G20峰会等敏感时期的社会治安动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找准法律监督的提升点,推动工作转型升级。认真分析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各项检察工作的转型升级。积极适应诉讼制度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探索科学办案新模式,着力提升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顺应人民群众对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追求公平正义的要求,研究强化法律监督、提升监督实效的新措施、新办法,着力监督纠正在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中不担当、不作为,妨碍中心工作,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失职渎职行为,为创业创新的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进一步找准队伍建设的突破点,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开展“思想建设年”活动,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成果,营造主动作为、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打造一支思想过硬的检察队伍。把司法作风建设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来抓,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持之以恒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深入推进人才培养计划,依托检校合作、检所合作平台,加大业务学习、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检察队伍。
(四)进一步找准司法改革的核心点,落实各项改革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从基层实际出发,深入研究和把握司法规律,抓住提升检察人员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和能力水平这一核心目标,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始终坚持党对司法改革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使改革成为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的强大动力。
第二部分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根据江山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单位)预算的通知》(江财预〔2016〕44号)精神,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如下:
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安排2361.96万元。具体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4.9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4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53.02万元。
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安排2361.96万元,具体为:
1、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2361.9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377.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3.78万元,公用经费294.16万元;项目支出984.02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74.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5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专项公用类项目24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检察业务经费6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等日常运行管理。
2、办案经费(从优待警)28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干警、法警加班补贴。
3、合同制人员经费2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万元),主要用于3名合同制人员经费。
4、编外人员经费59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万元),主要用于编外用工人员经费支出。
5、侦查特勤费2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万元),主要用于自侦案件的侦查特勤方面。
6、2016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61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收入6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人员办案差旅费、勘验费、业务培训费等支出。
二、建设类(资本性)项目736.0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电子档案扫描经费1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电子扫描仪,1976年至今的所有历史档案、影像数据移植费用。
2、办案工作区改造经费2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省院相关要求对办案工作区进行改造建设。
3、2016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153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收入153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侦查设备、技术设备等业务装备的购置和更新。
4、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相关设备采购经费553.02万元(资金来源:上年结转和结余553.0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相关设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