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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对普通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审判、监管等执法、司法活动进行诉讼监督等职责任务。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人员机构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检察院内设政治部、办公室、公诉部9个科室。核定编制61名(行政编制56名,事业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6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5人,编外用工23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行政执法专用车8辆,事业单位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二、2018年部门预算编审原则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按照“两上两下”程序,由所属各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经市人大审查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

2018年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审的原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综合预算、收支平衡”,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理念,全力打造科学完善的预算方案,为推进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保障。按照市检察院履行基本职能的要求,把强化目标管理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保障检察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方针,实事求是预测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实行“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审批,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的原则。

三、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开创新时代江山大花园建设新局面的重要一年。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本次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切实担负起服务发展、促进法治、维护稳定的神圣使命,为加快建设江山大花园、与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而努力奋斗。

一、以服务工业振兴为重点,努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聚焦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更加能动地发挥检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围绕工业经济提升年、项目攻坚突破年、作风建设加强年”“三个年活动的要求,实施服务保障企业上市、项目推进的2018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保障项目的成效和水平,为完成市委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作出检察贡献。

二、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问题强监督。继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流窜盗窃等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追捕追诉力度,织密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法网。完善巡回检察等直接面向群众、了解监督线索的工作机制,把服务人民群众与增强检察监督的针对性结合起来,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入手,结合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重点专项工作积极开展检察监督,切实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问题,把人民群众要求检察机关完成的强化监督这一必答题认真答好,努力答出高分。

三、以深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战斗力。推进办案组织改革,以提升检察监督的整体效能为目标,完善检察业务分工协作机制和监督、诉讼职能一体化建设,强化综合法律监督,推进合成作战力的提升。优化检察监督的结构组成,加强以公益诉讼为龙头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力度,形成公益诉讼与国家公诉齐头并进的检察监督新格局。

四、以品牌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全省高地,依托彩虹工作室的社会化资源,建成集教育、保护、矫治、疏导、预防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保护中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打造检察监督办案模式的浙江样板,加强与全科网格、综治平台的融合,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四个平台”运行中的职能作用,有效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案件调查取证规范,以诉讼化方式改造监督案件的办案流程,着力提高检察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五、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的政治品格和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作为核心要求,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觉做到三个“一以贯之”,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锻造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队伍的精气神。坚持不懈地抓好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促进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努力培养出更多的精兵强将,使监督能力在新一年有新的更大的提升。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根据《江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江财预〔2017425号)精神,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及2018年工作计划,经审核研究,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如下:

(一)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检察院收入预算安排2130.42万元。具体为: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4.9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8.8%,主要是2017年反贪、反渎等部门职能及人员转隶监察委;

2、上级补助收入165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220.44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检察院支出预算安排2130.42万元,具体为:

1、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891.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287.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7.04万元,公用经费270.94万元;项目支出842.44万元。

(三)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检察院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287.98万元,具体为:

1、人员经费1017.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9.34万元、津贴补贴265.15万元、奖金154.5万元、伙食补助费20.16万元,绩效工资23.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7.8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7万元,住房公积金89.6万元,医疗费2.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2万元、离休费12.62万元、退休费1.45万元、生活补助费6.31万元;

2、公用(机关运行)经费270.94万元,其中:办公费46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5.6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被装购置费5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6.04万元、福利费25.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四)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457万元,具体为:

1、专项公用类项目457万元,其中:

1)编外用工人员经费8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万元)。

相关说明: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合同制人员经费21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万元)。

相关说明:主要用于3名合同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3)加班值班补贴经费13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万元)。

相关说明:主要用于检察干警、法警加班补贴。

4)员额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经费166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万元)。

相关说明:主要用于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

5)检察业务经费3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万元)。

相关说明: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展开。

6)特勤经费2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万元)。

相关说明:主要用于检察业务部门办案等方面。

7)电子档案备份经费1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

相关说明:主要用于院档案室电子档案备份。

2、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65万元,其中:

1)办案业务经费66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收入66万元)。

预算依据及相关说明:提前下达2018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业务装备经费)浙财行[17]50,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相关经费支出。

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实际,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总体调控、使用。

2)业务装备经费99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收入99万元)。

 预算依据及相关说明:提前下达2018年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业务装备经费)浙财行[17]50,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装备的购置和更新。

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实际,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总体调控、使用。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44万元,具体为: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 0%

2、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是用于其他院前来交流学习及办案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检察院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0万元,具体为: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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