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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主要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根据2017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相关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2017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 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 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根据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 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地级市以上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5.根据2018年颁布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含不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检察事务中心)预算)。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内设9个部门:政治部、办公室、公诉部、侦查监督部、案件管理部、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彩虹工作室;2个派驻机构:贺村检察室、驻市看守所检察室;1个事业单位:检察事务中心。核定编制61名(其中:行政编制56名,事业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56人(其中:行政实有在职51人,事业实有在职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9人,编外用工24人。

纳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无

二、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343.0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54.94万元,下降24.36%。主要原因是:一是检察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弱电等项目支出减少;二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转隶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10.1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29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83.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10.44万元),占收入合计99.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6.14万元,占收入合计0.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9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7.54万元,占77.05%;项目支出526.44万元,占22.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97.4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63.24万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一是检察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弱电等项目支出减少;二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转隶导致人员、公用等经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3.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3%。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63.77万元,下降14.86%。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转隶导致人员、公用等经费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3.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859.03万元,占89.22%;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92万元,占6.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89.6万元,占4.3%;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30.42万元,支出决算为2,08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0%,主要原因是年内对部门预算进行调整,相关项目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转列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243.4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24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9%,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2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91.1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9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94.5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9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7.8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晋级晋档、调标等原因致使职业年金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89.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7.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76.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支出等;

公用经费191.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210.44万元,占10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办案工作区、检察服务大厅弱电建设工程项目支出。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0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办案工作区、检察服务大厅弱电建设工程项目支出。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1.58万元,支出决算为38.87万元,完成预算的63.1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29万元,占75.35%,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31.3万元,下降51.65%,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决算报表中误将个人车贴共40.96万元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8万元,占24.65%,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1.76万元,下降15.52%,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1.58万元,支出决算为2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车辆管理规定,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5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71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办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1%。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院及兄弟院前来调研、工作交流、案件评审、听庭评议及办案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要求,对于必须的公务接待,领导干部列行节俭的原则进行接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36批次,累计1,396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院及兄弟院前来调研、工作交流、案件评审、听庭评议及办案等支出。接待1,396人次,236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65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52.22%。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政法奖励性资金中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政法奖励性资金中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万元,执行数为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打防结合保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61人,提起公诉706人(其中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9人,提起公诉77人),同比分别上升28.8%、16.1%;监督刑事立案17人,监督撤案10人,追捕追诉1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监督建议16份;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3件;立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2件,建议办案单位改变强制措施28人。有效震慑了犯罪,为全市平安建设作出了贡献;二是先后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示范基地”“集体二等功”“全省优秀公诉人”等衢州市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56项,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事例14件,工作绩效领跑衢州。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经费保障压力加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加强项目预算准确性,进一步保障办案经费。

政法奖励性资金中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9万元,执行数为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根据办案业务发展方向,严格按照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各项办案业务设备购置,全力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经费保障压力加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预算准确性;二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9.52万元,下降29.35%,主要原因是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1.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9.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1.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3%。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6.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项目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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