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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0-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概况

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主要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根据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 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地级市以上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根据2018年颁布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根据2017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相关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根据2017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 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 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含不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检察事务中心)预算)。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部门:政治部、办公室、第一至第六检察部;2个派驻机构:贺村检察室、驻市看守所检察室;1个事业单位:检察事务中心。核定编制62名(其中:行政编制56名,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职人员56人(其中:行政实有在职51人,事业实有在职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9人,编外用工29人。

二、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含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2534.59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253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4.59万元,占94.0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0万元,占5.92%。

 (三)关于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2534.5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70.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0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71.44万元,占50.17%;日常公用支出260.66万元,占10.28%;项目支出1002.5万元,占39.55%。

结转下年0元。

(四)关于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34.5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384.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70.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02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4.5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61.32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各类人员经费标准调整,使得2020年预算经费有所增加,同时根据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购建相关办案设备增加项目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120.21万元,占88.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36万元,占5.05%;住房保障(类)支出144.02万元,占6.0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429.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各类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支出及办公费、水电费等各项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52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等检察各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及业务装备的购置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0.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0.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4.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3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60.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5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50万元,主要是依据上级院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实体化的检察指挥中心所需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5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150万元,主要用于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据上级院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实体化的检察指挥中心所需经费。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5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50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9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9.6万元,下降45.1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9万元,上年执行数为9.9万元,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其他院前来交流学习及办案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0万元,下降53.57%。其中,2019年预算包含特种执法执勤用车(囚车)购置支出3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8辆,其中行驶年限达13年以上1辆、8年以上3辆,车辆整体情况偏老化,运行成本大幅提升。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包含不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检察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2019年决算数为302.73万元,增长2.4%。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江山市人民检察院采购预算总额4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更新)车辆0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执法执勤用车(囚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所有预算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2.5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0万元。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编外用工人员经费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支付编外用工人员工资费用,根据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合同制人员工作经费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支付合同制人员工资费用,根据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检察人员加班补贴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为平安江山、法治江山、幸福江山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保障检察人员加班经费支出。

(4)2020年绩效考核奖金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聚焦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公正、创新发展、强基固本,使检察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为平安江山、法治江山、幸福江山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保障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经费。

(5)检察业务费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聚焦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公正、创新发展、强基固本,使检察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为平安江山、法治江山、幸福江山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6)电子档案扫描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对我院从1978年开始的3万多册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进行拆装及扫描,通过对档案的电子化,既实现了无纸化办公,节省了档案周转的流程;又改善了档案管理单一的操作模式,打破档案利用的局限。为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高效、优质的基础服务。

(7)省补政法奖励性资金项目239万元。

预算依据及相关说明: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检察各项办案业务相关经费支出。

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保障检察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实际,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总体调控、使用。

(8)扫黑除恶专项经费5万元。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市委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共同努力,以严打深挖和“打网破伞”为重点,坚决铲除社会“毒瘤”。为平安江山、法治江山、幸福江山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9)检察指挥中心建设经费150万元。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据上级院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实体化的检察指挥中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三定方案

市委办【1997】153号

市委办【20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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