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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检察官一起get维权知识点
时间:2024-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生活中侵犯消费者权益多数是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但如果侵犯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可能构成的罪名有哪些呢?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和检察官一起get这些知识点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作为消费者,我们依法享有以下九项权利: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求教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可能构成的罪名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需民事赔偿、予以行政处罚。只有极少数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4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41【生产、销售假药罪】

142【生产、销售劣药罪】

14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4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4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

14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47【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14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检察官提醒: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诚实守信经营,否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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